审计处

河南工业大学兼职审计员聘任办法

作者:审计处时间:2007-10-09点击数:

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校审〔2006〕4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

兼职审计员聘任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兼职审计员聘任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兼职审计员聘任办法》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 件:

河南工业大学兼职审计员聘任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实审计力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工作需要,学校决定聘请兼职审计员。

第二条 兼职审计员在审计处的领导下,协助审计处做好审计工作。

第三条兼职审计员由学校聘任,聘期为三年。聘任工作采取本单位推荐、审计处审核、校长审定并颁发聘任证书的方式。

第四条 兼职审计员聘任条件:

(一)思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责任心强,了解有关财会、工程、经济管理、审计等业务知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努力学习相关业务知识。

第五条 兼职审计员工作职责:

(一)担任对本单位进行审计时的联络人员,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审计项目的初审,接待校内管理监督部门的查帐、咨询、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等工作;

(二)参加审计处组织的重大项目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督促本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建议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审计处;

(四)监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成本核算、经济效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学习财经法规、政策制度及经济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

(六)反映本单位经济管理机构调整变动、经济改革举措、管理先进经验、经济违纪事项情况。

第六条兼职审计员权限:

(一)要求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按时向审计处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资产负债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阅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会计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经本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参加本单位研究有关经济活动内容的会议;

(四)参加经领导批准的审计业务培训班;

(五)在审计处领导下,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索取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审计员 兼职 聘任办法 通知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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