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职责范围

岗位职责

  审计处是对学校及二级单位(部门)内部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河南省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的决定和要求,对学校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进行审计监督与绩效评价。

二、负责对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情况,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规章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部门)下列事项的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基建项目、部门运行的经费以及校办产业经营状况。

2、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3、仪器、设备、物品等货物的采购和使用。

4、基建、修缮、装饰、绿化等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5、科技、软件、物业等服务项目的使用和管理。

6、各项专项教育资金、科研经费等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

7、对外合作、投资经营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效益。

8、各类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负责对学校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和产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

六、负责组织实施专项审计,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财务制度的调研和决策。

七、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规划、强化审计法规宣传,开展审计理论研究,组织审计业务培训,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八、负责学校审计信息统计上报及档案资料立卷移交工作。

九、完成上级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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