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校审〔2006〕5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 件:
河南工业大学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处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审计处对审计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和移交学校档案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并采取按项目立卷的方法。
第五条财务收支审计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
(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等文件材料;
(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等文件材料;
(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等举报材料;
(六)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工程审计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等审计文书;
(二)工程审核单;
(三)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七条合同审计项目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
(一)合同审核意见表;
(二)合同原件;
(三)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查阅审计档案,一般限定于审计处内部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将审计档案借出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需经处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审计档案时,严禁涂画、抽取、伪造或者擅自抄录、复制,违反者按有关法律条款和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审计档案 管理办法 通知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