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河南工业大学合同审计办法

作者:审计处时间:2007-10-09点击数:

河南工业大学文件

校审〔2006〕12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业大学合同审计办法》的

通 知

学校各单位:

《河南工业大学合同审计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合同审计办法》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件:

河南工业大学合同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河南工业大学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金额在一万元及一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大宗物资、设备、图书、教材和劳务服务等采购项目的合同。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所指的合同必须通过审计,方可签订。

第四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五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六条 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合同立项的依据

1.检查合同项目是否列入计划、是否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

2.检查合同项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或项目评估,其技术性、经济性是否达到先进、合理等标准;

3.检查与立项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审查合同的合法性

1.检查签约方的可信程度,包括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资金、技术等级是否真实,如果是特种行业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

2.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

3.检查合同的订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涉及仲裁的条款是否完备;

4.检查合同的签订是否遵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5.检查合同的签订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利益,是否具备合同要求必须具有的条款。

(三)审查合同的完整性

1.标的审查,即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表述是否具体、明确、合法;

2.数量和质量的审查,即数量的规定是否具体,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又兼顾成本;

3.价款的审查,即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价款包含的内容是否正确;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的审查,即标的物的履行期限、地点是否明确,结算方式是否具体;

5.违约责任的审查,即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的数量是否明确。

(四)审查合同的效益性

1.审查时兼顾合同技术的先进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2.必要时进行多方案的分析、比较和论证,使合同的签订做到最优选择,为单位带来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审计处在对合同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合同报送单位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一)有关立项资料,包括有关部门或领导的批示、立项计划、会议记录、可研报告、预算或概算资料;

(二)有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资料,包括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技术等级等方面的资料;

(三)有关招投标资料,若涉及招标项目,还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会议记录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等资料;

(四)有关部门的会签意见;

(五)有关合同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各部门会签后的合同,经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校长办公室加盖“河南工业大学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单独签订合同。

第十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合同 审计办法 通知

河南工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9月21日印发

河南工业大学审计处 版权所有
邮箱: shenjichu@haut.edu.cn 电话:0371-67756011